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3條 法規: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3條 對民政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內政專業獎章:一、對地方自治業務之推展,具有重大貢獻。二、對公民參政業務,具有重大貢獻。三、對宗教、禮制或殯葬業務,具有重大貢獻。四、民選地方公職人員任職三十年以上,對民政業務,具有重大貢獻。五、對民政問題研究發展,具有重大貢獻。六、對其他有關民政業務,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