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役政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役政專業獎章:
一、改進兵役制度或兵役法令,對國防建軍具有重大貢獻。
二、策劃或執行兵役業務,具有重大貢獻。
三、對役齡男子、後備軍人徵召及國民兵管理等業務之推行,具有重大貢獻。
四、對辦理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扶助或其權益維護之業務,具有重大貢獻。
五、對役政問題研究發展,具有重大貢獻。
六、對其他有關役政業務,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
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10條
第10條
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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