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署長綜理署務,副署長襄理之,並設下列各組、中心、室、隊(以下簡稱各單位):
一、綜合企劃組。
二、災害管理組。
三、火災預防組。
四、危險物品管理組。
五、災害搶救組。
六、緊急救護組。
七、火災調查組。
八、民力運用組。
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十、秘書室。
十一、人事室。
十二、主計室。
十三、政風室。
十四、特種搜救隊。
十五、訓練中心。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綜合企劃組職掌如下:一、消防政策、消防戰略、消防體制、消防力基準、國際事務之規劃、評估及考核事項。二、消防法之研擬及修正…
- 第5條災害管理組職掌如下:一、災害防救制度、業務之規劃、釐定、研究、協調、督導及考核事項。二、災害防救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
- 第6條火災預防組職掌如下:一、火災預防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消防管理部分之推動、督導事項。三、消防安…
- 第7條危險物品管理組職掌如下:一、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與爆竹煙火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二、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
- 第8條災害搶救組職掌如下:一、火災搶救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二、火災搶救計畫之規劃、策辦、督導事項。三、火災搶救業務之督…
- 第9條緊急救護組職掌如下:一、緊急救護體系之推動與建立及救護勤務之規劃、研究、管理、督導事項。二、救護隊設置之研究、規劃事項。…
- 第10條火災調查組職掌如下:一、火災原因調查及鑑定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二、鑑識設備、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三、直轄市、縣(市)重…
- 第11條(刪除)
- 第12條民力運用組職掌如下:一、義勇消防組織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二、義勇消防人員運用管理、訓練考核、競技大賽、勤務執…
- 第13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職掌如下:一、各種災害(難)搶救之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事項。二、重大災害(難)之陳報、通報及預警之提報…
- 第14條秘書室職掌如下:一、印信典守事項。二、事務管理規則規定之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事項。三、檔案法規定有關檔案管理事項。四、事務…
- 第15條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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