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民力運用組職掌如下:一、義勇消防組織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二、義勇消防人員運用管理、訓練考核、競技大賽、勤務執行及聯繫交誼之規劃、督導事項。三、義勇消防楷模表揚、裝備器材補助、保險及福利慰問等事項。四、鳳凰志工、防火宣導組織與社區睦鄰救援隊之規劃、編組、訓練、管理、指導、福利及協調等事項。五、災害防救團體與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輔導、編組、訓練、登錄、協勤及裝備器材補助之規劃、督導事項。六、輔導與民力運用業務有關之財團法人會務之推動事項。七、其他有關民力運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