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災害搶救組職掌如下:一、火災搶救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二、火災搶救計畫之規劃、策辦、督導事項。三、火災搶救業務之督導事項。四、消防人員火災搶救之安全管理與推動事項。五、消防水源之規劃、督導、擴充、運用及維護事項。六、火災搶救戰技之研究、督導事項。七、立體救災作業之規劃、督導事項。八、化學災害配合搶救之規劃、督導事項。九、其他重大災害配合搶救之規劃、督導事項。十、其他有關災害搶救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