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管理組職掌如下:一、災害防救制度、業務之規劃、釐定、研究、協調、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災害防救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風災、震災、火災與爆炸等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研擬、修正、策辦及督導事項。
四、災害緊急應變措施之規劃、督導及協調事項。
五、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等災害防救業務人員講習訓練與救災資源調查、整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六、災害防救演習之規劃、督導事項。
七、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災害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之幕僚作業事項。
八、災害防救科技技術、制度與計畫之研發、考察、應用及系統建置事項。
九、其他有關災害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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