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0條火災調查組職掌如下:一、火災原因調查及鑑定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二、鑑識設備、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三、直轄市、縣(市)重…
- 第11條(刪除)
- 第12條民力運用組職掌如下:一、義勇消防組織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二、義勇消防人員運用管理、訓練考核、競技大賽、勤務執…
- 第13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職掌如下:一、各種災害(難)搶救之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事項。二、重大災害(難)之陳報、通報及預警之提報…
- 第14條秘書室職掌如下:一、印信典守事項。二、事務管理規則規定之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事項。三、檔案法規定有關檔案管理事項。四、事務…
- 第15條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 第17條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 第18條特種搜救隊職掌如下:一、國內各地區重大災害支援搶救執行事項。二、國際搜救組織聯繫、協調、出席會議事項。三、國際重大災害救…
- 第19條訓練中心職掌如下:一、消防人員之國家考試、教育訓練、課程規劃、訓練標準、教材審編、師資規劃及推展事項。二、訓練中心軟硬體…
- 第20條本章所列各單位依其職掌視實際情形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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