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中心職掌如下:一、消防人員之國家考試、教育訓練、課程規劃、訓練標準、教材審編、師資規劃及推展事項。
二、訓練中心軟硬體設備之規劃、管理及維護事項。
三、協助辦理本署各項消防專業講習班之流路及課程規劃。
四、辦理國內外消防、救災單位之委託訓練事項。
五、協助地方消防機關、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學生辦理消防及災害防救實務專業訓練。
六、受訓學員生活之管理、督導及考核事項。
七、世界消防人員運動會及消防楷模表揚活動之規劃策辦事項。
八、消防人員國外之訓練、進修、研習、考察、訪問、出席會議之規劃、審核、督導及考核事項。
九、替代役消防役役男人員之需求調查、徵選、分配、服勤管理、考核及訓練規劃事項。
十、其他有關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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