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3條 法規: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3條 主任工程司權責如下:一、工程規劃設計之核定及業務之督導。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四、行政事務之管理。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六、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