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開發隊掌理下列事項:一、轄區內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土地開發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之執行。二、轄區內農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土地開發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之執行。三、轄區內鄉村更新及改善。四、轄區內市地重劃、區段徵收、農地重劃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土地開發工程測量作業。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