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市地重劃工程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法令訂定及修正之研擬。二、市地重劃、區段徵收計畫之擬訂、審核及督導。三、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土地開發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之執行及督導。四、其他有關市地重劃工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