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農地重劃工程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農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法令訂定及修正之研擬。二、農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三、農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土地開發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之執行及督導。四、其他有關農地重劃工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