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局)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法規:直轄市、縣(市)(局)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7條 本會於舉行會議時,得報請上級主管建築機關指派人員列席指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