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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局)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會決議事項,應十日內整理,經該級主管建築機關首長之核可。
並依有關法令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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