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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局)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會應於開會前七日將議事日程及有關資料送達各委員,但緊急性之臨時會議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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