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局)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法規:直轄市、縣(市)(局)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10條 本會得推派委員或調派業務有關人員就建築爭議事件實施調查並研擬意見提供會議討論之參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