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第18條 法規:內政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18條 內政部部長,特任;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置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輔助部長處理部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