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第9條 法規: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第9條 調解委員應親自進行調解,不得委任他人代理。調解委員會得邀請公正或專業人士列席,擔任協同調解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