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31條 法規:資通安全管理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罰則 第31條 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