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 第16條 法規:國家安全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6條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