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 第19條 法規:國家安全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9條 法院為審理違反本法之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股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