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 第18條 法規: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五章 獎懲作業 第18條 公務機關就其所屬人員辦理業務涉及資通安全事項之獎懲,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行訂定獎懲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