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重建社會信任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重建社會信任、創傷療癒、促進社會對話朝向和解之研究、規劃及推動。二、民主、法治與人權教育、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研究、規劃及推動。三、經移轉為國家所有之不當黨產用途之研究、規劃、協調及推動。四、以前款不當黨產成立之特種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五、重建社會信任及不當黨產運用相關報告編擬之規劃及推動。六、其他有關重建社會信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