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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威權象徵處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威權象徵移除與改名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二、不義遺址保存、重建與作為歷史遺址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三、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相關處置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四、清除威權象徵與保存不義遺址相關報告編擬之規劃及推動。
五、其他有關威權象徵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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