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威權象徵處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威權象徵移除與改名之研究、規劃及推動。二、不義遺址保存、重建與作為歷史遺址之研究、規劃及推動。三、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相關處置之研究、規劃及推動。四、清除威權象徵與保存不義遺址相關報告編擬之規劃及推動。五、其他有關威權象徵處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