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平復司法不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刑事案件之調查,及其他歷史真相調查之研究、規劃及推動。二、平復司法不法相關方案與作法之研究、規劃及推動。三、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案件之研究及處理。四、規劃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濟程序。五、平復司法不法相關報告編擬之規劃及推動。六、其他有關平復司法不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