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第8條 法規: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8條 各種議案由行政院綜合業務處編擬,經院長或授權之人核定後列入議程;必要時需變更、調整者,亦同。性質重要或具有時間性而不及編入議程之議案,得經院長或授權之人核定後編列臨時議程,於開會時分送之。凡涉及國防、外交及其他有機密性之議案,應編列秘密議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