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會議議程、議案傳送應採無紙化作業辦理。但列入秘密議程之議案,原則於會場臨時分送各出列席人員,議畢由行政院綜合業務處即時收回。依第六條召開之臨時會議,會議議程於會場臨時分送各出列席人員,不適用前項本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