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7條 法規: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訴願審議目 第17條 訴願事件依本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規定,有調查、檢驗、勘驗或送請鑑定之必要時,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職權或囑託有關機關、學校、團體或人員實施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