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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訴願審議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受理訴願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認有留置文書或物件之必要時,應通知其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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