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6條 法規: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第6條 國防部應配合下列事項:一、提供特種勤務有關之情資及特種勤務危害安全目標之掌握事項。二、依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提供與特種勤務有關之事項。三、提供軍用航空器遭劫持及發生重大空難事件通報事項。四、配合辦理執行特種勤務所需各項訓練及績優獎勵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