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衛生福利部應配合下列事項:一、提供特種勤務期間,必要之緊急醫療救護協助事項。二、提供國內、外重大疫情狀況並進行安全評估事項。三、提供國內、外各項法定傳染病監測與通報事項。四、依特種勤務需求,提供及督導衛生單位執行食品衛生安全相關事項。五、提供與特種勤務有關教育訓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