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5條 法規: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第5條 外交部應配合下列事項:一、配合辦理外賓訪華期間與特種勤務相關事項。二、提供安全維護對象出國訪問與特種勤務有關事項。三、提供國外警衛任務執行所需護照製作、核發及簽證事項。四、配合辦理安全維護對象出國期間新聞採訪安全維護作業。五、依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協調,提供國內、外安全維護任務執行必要之支援與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