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2條 法規: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以外之各級政府機關(構)、單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