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27條 法規: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27條 安全查核所需各項表格,由主管機關會商各情報機關後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