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第5條 法規: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5條 各機關為執行國家安全情報工作所訂定之年度計畫、臨時性重要計畫及執行成效檢討,應送本局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