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第11條 法規: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11條 本局為協助各機關遂行國家安全情報工作,得提供下列必要之支援:一、為執行相關情報工作所需之情報。二、情報幹部教育訓練。三、相關特定技術諮詢、特種裝備器材及專業技術人力。四、受委託執行工作所需經費。五、其他與執行國家安全情報工作有關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