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5條 法規: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5條 財政部應配合下列事項:一、執行情報工作所需特種裝備器材及物品通關事項。二、辦理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稅務保密事項。三、提供情報工作所需人員、法人、團體、公司及商號財(稅)務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