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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總統
國家安全會議
情報工作目
空間情報統合辦法
第8條
空間情報統合辦法 第8條
法規:
空間情報統合辦法
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8條
本辦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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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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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空間情報機關從事空間情報之國際情報合作事項,應報請主管機關協助統合及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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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情報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影像:指衛星影像及航照圖等影像資訊。二、圖資:指影像圖資、向量圖資、高程資料及詮釋資料等資訊。三…
第3條
主管機關統合政府機關之空間情報政策、管制及研發,並指導、協調、聯繫及支援有關業務之施行;其任務如下:一、統合及協調空間情…
第4條
主管機關每年對空間情報機關影像引進來源、採購規劃及空間情報、影像、圖資交流情形實施督訪及評鑑,主管機關得視評鑑績效辦理獎…
第5條
空間情報機關與政府機關交流空間情報、影像或圖資,得報請主管機關協助資料申請及獲得。前項申請應敘明交流之空間情報、影像或圖…
第6條
主管機關對於空間情報機關之研發需求,得提供必要之協助。主管機關得辦理空間情報專題講座、技術研討及教育訓練,邀請空間情報機…
第7條
空間情報機關從事空間情報之國際情報合作事項,應報請主管機關協助統合及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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