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5條 法規: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諮詢委員承秘書長之命,辦理有關國家安全之諮詢研究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