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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會議為從事諮詢研究業務,得視實際需要組成研究小組,所需工作人員,除調派秘書處人員支援外,得借調其他機關人員或聘用諮詢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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