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25條 法規: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第四章 會議 第25條 高層會議奉總統交議或由行政院院長提案或本會議秘書長簽報總統核准後召開,參加人員由總統視會議性質指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