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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諮詢委員會議,由秘書長視需要召開之。
出席人員為副秘書長、諮詢委員、秘書處處長及指定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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