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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專案會議,經簽奉秘書長核准後召開之。
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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