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24條 法規: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第四章 會議 第24條 國家安全會議奉總統交議或由行政院院長提案或本會議秘書長簽報總統核准後召開,出席人員依組織法第四條規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