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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各單位視業務需要分組(隊、所、科、小組)辦事,並得因業務繁簡,在法定職掌範圍內,按作業程序簽奉核定後,調整各組職掌;必要時得在法定組數範圍內,增設新組或減併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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