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25條 法規: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第25條 本局為辦理國家安全情報蒐集、研析、整合、評估及鑑定等綜合事項,得置一級國家情報長一人,由特派員兼任之;二級國家情報長及三級國家情報長各若干人,由局長就本局編制表所定員額內指定人員兼任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