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相關法規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母法 第7條 總統府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移轉時,展覽中之文物,得先行造冊送主管機關,並於撤展後三個月內辦理移轉。前項規定於總統府以外之政府機關或機構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