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16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16條 本規程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有關經由研究中心學諮會評估、議決或提請通過之事項,院長亦得視個案需要另聘專案小組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