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17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17條 研究中心為辦理行政事務及技術業務得置高級分析師、高級管理師、高級設計師、編審、技正、分析師、管理師、設計師、組員、技士、技佐、助理管理師、助理設計師、辦事員、書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