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總統
總統府
組織目
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18條
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18條
法規:
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18條
(刪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17條
研究中心為辦理行政事務及技術業務得置高級分析師、高級管理師、高級設計師、編審、技…
下一條
第19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2條
研究中心為增進行政效率,得由主任約請中心內人員分設委員會,其專責處理事項準用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第13條
研究中心之研究計畫,應定期由主任協同專題中心執行長及研究計畫召集人提出執行報告,提請研究中心學諮會審核之。其執行報告應包…
第14條
本規程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訂評估專題中心存續之適當時期屆至時,學諮會應評估專題中心存續之必要性及預定再存續期間,並訂定下…
第15條
專題中心之任務或計畫在執行完畢前,如經學諮會議決,由研究中心主任提請院務會議通過,以該計畫移轉由研究所或其他研究中心執行…
第16條
本規程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有關經由研究中心學諮會評估、議決或提請通過之事項,院長亦得視個案需要另聘專案小組為之。
第17條
研究中心為辦理行政事務及技術業務得置高級分析師、高級管理師、高級設計師、編審、技正、分析師、管理師、設計師、組員、技士、…
第19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20條
本規程經評議會通過,由院長發布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